东阳籍科技专家联谊会章程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东阳籍科技专家联谊会,
第二条 本会是由分布在世界各地的东阳籍的博士或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(或相当于具有副高职)的科学技术研究人员、高等院校教师,以自愿方式组成。
第三条  本会以爱祖国爱家乡为宗旨,通过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,继承和发扬东阳人民的优良文化传统,弘扬东阳人刻苦求学的传统美德和社会风尚,加强东阳籍科技专家之间的联系和交往,充分发挥东阳籍科技人员的群体优势,为东阳的社会进步、经济繁荣作出贡献。
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活动内容:
(一)开展国内外东阳籍科技专家之间的科研、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,开展多种范围的成员间的联谊活动;
(二)加强与东阳市政府、工商企业界之间的交流协作,促进东阳市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发展;
(三)组织会员开展科技成果推广、技术服务等活动;
(四)搜集会员对东阳发展的意见和建议。

第二章 会 员

第五条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(或相当于副高级职称)的东阳籍人士,有意愿加入本会,承认本章程,均为本会会员。
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与权利:
(一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二)通过本会的帮助,寻求科研成果优先在东阳转化合作的途径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;
(五)向本会反映会员情况,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七条 本会不定期地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。讨论和研究联谊会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工作。
第八条 东阳籍科技专家联谊会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,指导本会工作。
第九条 联谊会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和常务理事若干名。
第十条 联谊会在有关城市设联谊点,负责所在地区的联络、联系工作。
第十一条 联谊会设秘书处,负责日常事务和联谊工作。并聘请东阳市科委领导为秘书长。

第四章 经 费

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东阳市政府资助;
(二)社会各界的筹集;
(三)本会有偿服务收入。

第五章 附 则

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第十四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本会会员代表大会。